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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比坐牢更可怕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3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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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比坐牢更可怕吗?

对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规定;(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有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住。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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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规定;(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有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住。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

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规定

(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有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住

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监视居住的机关应当通知被监视居住人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累犯能否监视居住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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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比坐牢更可怕吗?

对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吗。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2、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规定;(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有监视居住能否离开居住。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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