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个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前的是不是能自动解除
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前的强制措施会自动解除。但强制措施一般是撤销或变更,不需要自动解除。人民及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三、逮捕前怎么变更强制措施
逮捕前变更强制措施如下:
1、自行变更人民、人民、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2、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