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吗?是怎么保护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4 01:50:24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吗?是怎么保护的?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我国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导读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我国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我国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吗?是怎么保护的?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我国登记机构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登记造册,以此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