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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3 23:48:09
文档

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有什么区别吗?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劳务派遣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多从事低技术含量工作,劳动者年老体弱时容易遭遇续约问题。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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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劳务派遣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多从事低技术含量工作,劳动者年老体弱时容易遭遇续约问题。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劳务派遣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多从事低技术含量工作,劳动者年老体弱时容易遭遇续约问题。

法律分析

对于您提出的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的异同点有哪些?

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在雇佣关系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首先,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的临时工,而自有员工是直接由雇主企业招聘和雇佣的员工,自招员工则是由雇主企业自行招聘和雇佣的员工。其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期限通常较短,而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则更倾向于长期就业。此外,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管理,而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则直接受雇主企业管理。在待遇和福利方面,劳务派遣员工往往享受较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而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则通常享受更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总体而言,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在雇佣关系、工作期限、劳动关系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结语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劳务派遣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来在我国也有所发展。与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相比,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期限较短,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管理,待遇和福利通常较低。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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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自有员工和自招员工有什么区别吗?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劳务派遣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多从事低技术含量工作,劳动者年老体弱时容易遭遇续约问题。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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