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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生子女实施政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3 23: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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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生子女实施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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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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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独生子女实施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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