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中对合同变更的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中对合同变更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保全代位权制度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代位权制度的成立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