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障碍赔偿责任分类
1、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失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失的,按各过失比例分担责任:
(1)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参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部赔付,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现行规定赔付。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负责: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立即停车,为了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的通报没有立即通报,事故的基本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但汽车和非汽车.如果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方面可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如果依法撤离现场。如果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发生的4起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