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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可分为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5 0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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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可分为什么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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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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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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