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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老师打学生如何处置,学生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5 0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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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老师打学生如何处置,学生应该如何维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章:“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21条规章:“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章:“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3条规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章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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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章:“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21条规章:“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章:“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3条规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章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章:“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21条规章:“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章:“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3条规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章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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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老师打学生如何处置,学生应该如何维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章:“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21条规章:“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章:“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63条规章:“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章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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