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了交通事故后,再向机关报警无法保障权益。机关会批评教育当事人并立案处理,尽力收集证据认定责任。在无法认定责任时,未报案者负全部责任,未及时报案者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中,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
有责任。
事实上,生活中很多市民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先选择了“私了”,事后又觉得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又再次向机关报警。
对于以上这种情况,机关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再立案进行处理。同时,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付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拓展延伸
私下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私下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即私了。然而,私了并不意味着免责,法律仍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私了只是一种方式,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并不能免除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相关部门可能会介入调查,判断事故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私了,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私了并不意味着免责,即使在私下解决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私了只是一种协商方式,通过赔偿协议支付赔偿金,但并不能免除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涉及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相关部门可能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意识到他们有责任保障自己的权益,遵守交通法规,以确保公正的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