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1条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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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04:43:05
刑法271条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如下不同: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第三,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后罪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本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应以贪污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导读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如下不同: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第三,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后罪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本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应以贪污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如下不同: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第三,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后罪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本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271条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如下不同: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为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第三,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后罪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本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应以贪污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