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收取,原告先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费用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超过1万元按2.5%至0.5%不等收费,2000万元以上按0.5%缴纳。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谁来交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会支持;
2、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在多数情况下,诉讼费按照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的财产金额收取的,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方先垫付讼费,而往往最后由败诉者承担。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以上按诉讼费用比例收费,2.5%到0.5%不等,2000万以上,按0.5%缴纳。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收取,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比例收费,最高不超过0.5%。诉讼费由原告方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