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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有何不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1 2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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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有何不同

保密协议与竞业的不同之处有。一、义务来源不同。二、的行为不同。三、期限不同。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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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密协议与竞业的不同之处有。一、义务来源不同。二、的行为不同。三、期限不同。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保密协议与竞业的不同之处有:

  一、义务来源不同。

  二、的行为不同。

  三、期限不同。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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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有何不同

保密协议与竞业的不同之处有。一、义务来源不同。二、的行为不同。三、期限不同。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不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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