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的名称查询,取得核准通知书;
2、组建机构,分公司是完全的法人单位;
3、拟定公司的章程;
4、总公司同意出资的鼓动会决议;
5、办公场所证明;
6、验资报告;
7、手续齐全了以后,到工商办理执照,刻公章;
8、取得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法人机构代码证。
一、成立建筑子公司所需材料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责任承担不同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三)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