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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2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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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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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可以作为监护关系证明的证明资料有: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需要有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当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管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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