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租房买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2 18:47:07
2022公租房买卖
1、公租房具有保障性,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2、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3、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4、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导读1、公租房具有保障性,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2、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3、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4、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公租房具有保障性,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2、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4、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6、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22公租房买卖
1、公租房具有保障性,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2、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3、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4、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