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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业执照办理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2 19: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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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业执照办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各地方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后,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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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各地方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后,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法律分析:各地方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后,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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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业执照办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各地方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后,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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