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超过时效可协商解决或提供中断证据;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知识产权纠纷按金额收费,破产案件减半,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费用由双方协商或决定,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方负担,困难可申请减免。
法律分析
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追诉时效,如果经济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找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经济纠纷诉讼费如何承担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决定。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审查决定。
结语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如超过诉讼时效,可协商解决或提供中断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则不得以时效为由抗辩。根据第192条,诉讼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关于经济纠纷诉讼费承担,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决定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当事人如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由决定是否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九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