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党员20个不准内容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7 13:57:31
文档

党员20个不准内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3、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3、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法律分析: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物或者将、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

16、不准用旅游或者变相用旅游;

17、不准用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文档

党员20个不准内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3、不准用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