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县(市)级机关和直辖市分局,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
2、市(地)级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
3、省级及以上机关,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20元。
4、机关人民值勤时,执行同级机关人民的值勤岗位津贴标准。
5、县(市)级、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市(地)级、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省级及以上、的司法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条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