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