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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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7 12:23:12
异地办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
导读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异地办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异地办理分公司需要的手续。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综上所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