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起诉。
一、宅基地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宅基地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二、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管
发生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