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1)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制止犯罪行为,收缴作案工具与赃款赃物。
(2)维护现场秩序,询问受害人,核实警情,迅速报告.上级指挥调度部门。
(3)划定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4)及时教助受伤人员。
(8)走访则场周围群众与目击者,收集案件得相关情况,登记在场证人等。
(6)对于犯罪罐疑人选跑得,迅速上报指挥调度部门,开展围、迫、堵、控等工作。
(7)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与初步处置得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