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基金投资风险事件影响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7 14:09:35
受基金投资风险事件影响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属于一定的风险性,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义务尽到谨慎义务,但不能保证风险完全不存在。如果投资者受到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需要证明基金管理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且经济损失与该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1.《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的规定,以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严格执行基金合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密业务秘密,不得有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基金合同》第:“基金管理人应以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管理基金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所有与该等投资有关的收益。”。
导读法律分析:基金投资属于一定的风险性,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义务尽到谨慎义务,但不能保证风险完全不存在。如果投资者受到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需要证明基金管理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且经济损失与该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1.《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的规定,以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严格执行基金合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密业务秘密,不得有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基金合同》第:“基金管理人应以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管理基金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所有与该等投资有关的收益。”。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属于一定的风险性,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义务尽到谨慎义务,但不能保证风险完全不存在。如果投资者受到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需要证明基金管理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且经济损失与该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的规定,以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严格执行基金合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密业务秘密,不得有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基金合同》第:“基金管理人应以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管理基金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所有与该等投资有关的收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基金公告的规定,履行其基金投资管理职责,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对所管理的基金财产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受基金投资风险事件影响的巨大经济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属于一定的风险性,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义务尽到谨慎义务,但不能保证风险完全不存在。如果投资者受到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投资者需要证明基金管理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且经济损失与该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1.《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公告的规定,以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严格执行基金合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密业务秘密,不得有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2.《基金合同》第:“基金管理人应以谨慎的态度和专业的方法管理基金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取得所有与该等投资有关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