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公安处理报警案件的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7 12:55:43
文档

公安处理报警案件的程序

报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先立案再侦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若不属于管辖范围但需紧急措施,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报案应记录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否则不予立案。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推荐度:
导读报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先立案再侦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若不属于管辖范围但需紧急措施,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报案应记录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否则不予立案。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报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先立案再侦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若不属于管辖范围但需紧急措施,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报案应记录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否则不予立案。

法律分析

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与处理流程

公安机关的案件调查与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接警、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决定处理方式、执行处理措施、结案。首先,接警人将报案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接警员会记录相关信息并立案。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工作,包括走访、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等。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收集完证据后,警方会进行审查,评估案件的证据充分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根据审查结果,公安机关会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或提起公诉。执行处理措施后,案件最终结案。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与处理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结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根据属案情况先行立案,并进行侦查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应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非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对于非本机关管辖但需要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报案应记录成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快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认为没有或犯罪事实轻微的则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与处理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文档

公安处理报警案件的程序

报案后,根据案件性质,先立案再侦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若不属于管辖范围但需紧急措施,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报案应记录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立案,否则不予立案。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