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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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4 17:41:42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导读法律分析:(1)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律分析:(1)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