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4 16:13:02
民诉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律师解析。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需要采取整治措施的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一,租用他人或集体土地的,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时,一般都会要求按相关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二、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符合用地条件的承包地的,并不是一刀切地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导读律师解析。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需要采取整治措施的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一,租用他人或集体土地的,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时,一般都会要求按相关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二、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符合用地条件的承包地的,并不是一刀切地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律师解析:
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需要采取整治措施的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一,租用他人或集体土地的,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时,一般都会要求按相关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
二、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符合用地条件的承包地的,并不是一刀切地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诉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律师解析。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需要采取整治措施的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一,租用他人或集体土地的,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时,一般都会要求按相关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二、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及符合用地条件的承包地的,并不是一刀切地要求缴纳复垦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