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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4 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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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如因结婚分户、搬迁、无住房等,并经相应审批手续。多余的宅基地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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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如因结婚分户、搬迁、无住房等,并经相应审批手续。多余的宅基地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如因结婚分户、搬迁、无住房等,并经相应审批手续。多余的宅基地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四)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审查,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有地面附着物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但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对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对农民的影响如何?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对农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宅基地面积规定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如果面积标准增加,农民可以拥有更宽敞的住房空间,提升居住舒适度。其次,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改变还会对农民的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带来影响。如果面积标准减少,农民可能面临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了其农业发展和增收的机会。此外,宅基地面积规定的变化还会涉及到农民的产权保护和土地流转等问题,需要和相关部门给予合理的支持和引导,以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的改变对农民的住房条件、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对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也有明确规定。宅基地面积规定的变化直接影响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对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产生影响。和相关部门应给予农民合理的支持和引导,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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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条件,如因结婚分户、搬迁、无住房等,并经相应审批手续。多余的宅基地可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收回和退出的宅基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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