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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如何办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24 1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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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如何办理?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2、授权经营:是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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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2、授权经营:是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是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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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如何办理?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2、授权经营:是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3、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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