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杀人犯犯罪20年后能不追究责任吗
犯罪超过20年能不追究责任,是因为超过了刑法的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二、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的方式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三、潜逃20年后,是否应该追究逃犯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分析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最高人民核准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性的。
5、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追诉时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