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案件,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民诉: 第十中级 人民管辖 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行诉: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 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刑诉: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是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这只是法律规定,实际执行中,除刑诉外,民事基本按标的额,行政按行政机关级别。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