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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仲裁争议的方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11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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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仲裁争议的方法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除第47条规定外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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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除第47条规定外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除第47条规定外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首先,可以申请复议,即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重新审查裁决。其次,可以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给进行审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协议解决争议,寻求双方达成和解。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在解决劳动仲裁裁决争议时,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至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还可选择复议、调解或仲裁协议解决争议,或寻求法律咨询。在处理劳动仲裁裁决争议时,应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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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级申请撤销裁决。除第47条规定外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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