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首先由监狱向人民提出减刑建议。其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再次,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这是为了便于人民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人民提出了纠正意见,人民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裁定。最后,是监狱执行人民的裁定。以上就是减刑的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法律依据:《人民监狱检察办法》 第十二条 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 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 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应当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