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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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4:01:28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导读法律分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法律分析: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