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用章应盖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右下角。上只能盖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或者公章,盖了除专用章以外的其它章作废。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分析
专用章应盖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右下角。上只能盖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或者公章,盖了除专用章以外的其它章作废。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拓展延伸
专用章的合规性审查与管理
专用章的合规性审查与管理是确保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验证专用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如章面设计、字体规范、印章制作等。同时,还需要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章面完整、不被篡改,防止伪造和滥用。为此,可以建立健全的专用章管理制度,包括章面备案、章面核验、章面变更审批等措施,加强对专用章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通过合规性审查与管理,可以有效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可靠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专用章的正确使用是确保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合规性审查与管理应包括章面设计、字体规范等方面的验证,并加强对章面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章面备案、核验和变更审批,可以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可靠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