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是根据民法典第18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诉讼时效要件包括存在请求权、怠于行使权利和持续存在导致期限届满;司法机关可根据情况审查诉讼时效,即使超过期限但存在中断或中止情况也可受理。
法律分析
一、诉讼时效是三年之后还是三年之内?
诉讼时效是三年之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是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受理情况,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相关情况和证据来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的,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受理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的要件包括存在请求权、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以及持续存在直至诉讼时效届满。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将自动消失。然而,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司法机关仍可受理案件。请注意,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情况和证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权利人向机关、人民、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