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诉讼解决工程纠纷,合同不是唯一证据,其他证据也可支持主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1、没签合同的工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2、当事人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建筑工程活动,然后向提起诉讼由判决纠纷如何解决。合同只是证据的其中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没有合同也是可以胜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解析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应采取的解决方案
解析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应采取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力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调解和仲裁可以提供中立的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如果调解和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最终,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以解决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
结语
通过诉讼解决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纠纷,当事人可以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建筑工程活动,并依法向提起诉讼。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解决纠纷的步骤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最终将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以解决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法律意见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