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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职能与作用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14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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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职能与作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辞职、工作时间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拓展延伸;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如何确保公正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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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辞职、工作时间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拓展延伸;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如何确保公正裁决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辞职、工作时间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如何确保公正裁决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确保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首先,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开庭、裁决等环节,确保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劳动仲裁机构具备、中立的地位,由专业的仲裁人员组成,确保裁决过程的公正性。此外,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增强了裁决的权威性。最重要的是,劳动仲裁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裁决,确保了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相互配合,共同确保了公正裁决的实现。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确保劳动争议公正裁决的重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委员会受理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离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确保公正裁决的保障。通过申请、调解、开庭和裁决等环节,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仲裁机构中立,由专业仲裁人员组成,确保裁决过程公正。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增强裁决权威性。最重要的是,劳动仲裁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共同确保公正裁决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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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职能与作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与辞职、工作时间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拓展延伸;劳动仲裁的程序和权威性是如何确保公正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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