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的治安处罚标准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情节不严重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拘留和罚款。而寻衅滋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在破坏社会秩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损毁财物等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酒后违法行为也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处罚。
法律分析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的人认为在酒后有什么违法行为的,其实都是可以理解,因为此时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不好,也可以说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做出什么事情也可以原谅,并且也不需要追究其责任。但其实并非如此,在醉酒的情况下有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其实也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其做出处罚。
结语
寻衅滋事行为的治安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可并处罚款。而寻衅滋事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并处罚金。酒后的违法行为并不因精神状态不好而免责,根据法律规定,仍需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 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人民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