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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起诉案件的法院是哪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14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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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起诉案件的法院是哪里?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分为被告住所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和原告住所地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不同法院有权管辖离婚案件。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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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分为被告住所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和原告住所地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不同法院有权管辖离婚案件。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分为被告住所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和原告住所地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不同法院有权管辖离婚案件。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决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准。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中国、下落不明、被劳动教养、被监禁或注销城镇户口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定,包括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军人离婚案件等,有具体的管辖规定。对于在国内或国外结婚的华侨,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此外,对于国内外居住的中国公民离婚案件,有不同的管辖规定。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不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向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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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起诉案件的法院是哪里?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分为被告住所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和原告住所地等情况。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不同法院有权管辖离婚案件。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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