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修路占地补贴有几种方式,被占地的农户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分别是以下三种: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
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二、征收土地有什么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