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龄工资的相关知识。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工龄工资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自主权决定的。虽然工龄工资数额相对较小,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不可忽视。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而最低工资标准则由规定并备案。
法律分析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工龄工资”的发放;这种形式的奖励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激励,虽然数额相对较小,但对企业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龄工资的上限。
一、工龄工资有上限吗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具体工资分配方式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属于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
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如何确定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龄工资项标准及发放方式
工龄工资分为一级工龄工资、二级工龄工资、三级工龄工资、四级工龄工资等,根据在公司工作年限,逐年增加级别。
一级工龄工资为100元,二级工龄工资为200元,三级工龄工资为300元,四级工龄工资为400元,以此类推十级工龄工资为1000元,没有限额。
工龄工资和个人工资一起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拓展延伸
工龄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有些大公司根据员工工龄推出了特殊保护,比如在本公司工作连续满十年,则可以签订终身劳动合同。
工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制度是社会分配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有的企业也没有设置该项。工龄工资有上限吗,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结语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工龄工资的发放,这种形式的奖励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激励,虽然数额相对较小,但对企业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龄工资的上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属于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方式。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