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该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打工者应出具外出务工的身份证明,如就业证等);
(2)企业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写好书面的申诉书,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诉书副本。申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以便仲裁委员会会清楚地了解案情,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