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不受犯罪性质和刑期长短的限制。减刑分为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前者要求悔改或立功表现,后者是六种重大立功之一。在执行减刑工作时,需注意未成年犯、老年和残疾者、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处理,以及假释犯的减刑和考验期。
法律分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二、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四、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拓展延伸
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减刑是指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在刑罚执行期间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因国家法律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人员的行为表现、态度改变、对社会的贡献、刑罚执行情况等。一般来说,犯罪人员需要表现出悔罪和改过的态度,并积极参与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康复项目。此外,刑罚执行机构会根据犯罪人员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减刑。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通知等环节。减刑的目的是帮助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促进其改造和再教育,实现刑罚的积极作用。
结语
减刑是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在刑罚执行期间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犯罪人员需表现出悔罪、改过态度,并积极参与相关项目。刑罚执行机构根据行为评估决定是否减刑。减刑旨在帮助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促进改造和再教育,实现刑罚的积极作用。在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需注意未成年犯、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严控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减刑假释犯。减刑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