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审理案件后对原告或被告主张进行审理后,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的一种诉讼结果。这一结果表明,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诉讼主体的诉讼主张进行审查和判断,以保障公正和合理的审判结果。
法律分析
案件驳回一般是指驳回诉讼请求,指人民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驳回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驳回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审理:首先,人民对起诉人提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听取意见:在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原告和被告的陈述意见,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3.审查起诉材料:会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4.认定事实: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包括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等。
5.适用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决。
6.裁定驳回:如果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但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将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
7.出具文书:将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8.送达当事人:会将裁定的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不服裁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上述步骤,驳回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审理。
结语
案件驳回是指人民对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包括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反诉。这一结论表明,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