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强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可经法院裁定准予强拆。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决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织强拆。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强拆。强制拆迁条件包括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调解、补偿安置落实、听证组织、通知被拆迁人、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机关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
一、违法建筑强拆哪个部门负责?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章建筑物,可以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强制性拆除,这是根据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第34条所作出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政府的行政机关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违法建筑强拆的责任部门,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只有经过司法诉讼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组织强拆。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申请行政裁决、调解、落实补偿安置、听证、通知被拆迁人并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等。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判文书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