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主要问题:农民抵触情绪大、利益调整冲突、待完善、补偿标准不一致、社会保障不健全。
解决问题方法:深入宣传解释、加强组织领导。
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占用数量质量开垦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或不符合要求的缴纳开垦费。
法律分析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3、征地拆迁还待完善;
4、补偿标准不一致,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
三、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结语
征地拆迁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农民抵触情绪大,失去土地及相关权益;利益调整引发冲突;待完善;补偿标准不一致;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入宣传解释,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要求按照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进行开垦,或缴纳开垦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