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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权力与职责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14 2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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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权力与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则由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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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则由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则由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延伸

董事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管理

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担负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职责。他们有义务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应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合法合规,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和风险的发生。同时,他们还需要审慎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准确透明。若董事违反法律规定或未履行职责,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因此,董事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加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管理职责。他们应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应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制定内部控制措施,防止违法和风险。同时,审慎管理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准确透明。违法或未履职的董事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董事应关注法律变化,加强风险意识,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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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权力与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则由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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