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定义,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特定人群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严重后果如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案件的定性与处罚措施
寻衅滋事案件的定性与处罚措施主要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寻衅滋事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可以将其定性为轻微、一般或严重寻衅滋事案件。对于轻微案件,可能会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一般案件可能会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对于严重案件,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严厉的刑罚。当然,具体的定性与处罚措施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于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并具备一定严重情节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这包括财物价值较高、多次犯罪、对弱势群体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的轻微、一般或严重程度,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具体的定性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